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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生产的三种形态:知识、话语和权力

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一种意识形态要想成为主导且主流的意识形态,不能单纯依靠政治权力,因其主导能力无法靠国家政权直接赋予,还需要依赖意识形态自身所塑造的理论权威。因此,正是源于代表利益的局限性和政治权力推行效果有限性,促使每个阶级本能地通过“意识形态生产”赋予其思想以普遍的形式,从而吸引和塑造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试图掌握或巩固政治地位并成为社会主导且主流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生产”就是特定阶级“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并使其成为“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的过程。

马克思对此曾作出深刻说明:“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 其中至少包含了意识形态生产的三重要素形态,即知识生产提供普遍性的思想、话语生产将自己的利益说成共同利益,权力生产实现自身阶级利益。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生产的本质要求是“思想掌握群众”,即塑化意识形态认同,经由掌握群众造就物质力量,从而通过夺取或掌控政治权力以实现阶级的根本利益。以“思想掌握群众”检视“意识形态生产”,它首先体现为知识生产即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更新,而“思想掌握群众”通过话语言说实践转化为现实,其根本要求又是权力的生产与延续。

一、知识生产: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更新

“思想掌握群众”检视“意识形态生产”,它首先体现为知识生产即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更新。意识形态所生产的知识,即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与认识,它们以宗教、哲学、道德、法律、艺术等知识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渗透着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价值立场、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构成了人们社会行动的指南。知识体系作为意识形态的内在要素,是思想体系有效性的核心要件。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资源和手段,在人们理解和改造外部世界,以及处理自身与外部的关系中发挥根本效用。意识形态生产提供了人们未必自觉意识到,但却支配着人们生活的价值观念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主导意识形态所生产的知识体系通过话语深入政见和社会习惯来发挥影响,一方面为国家的治理提供根本的理念,另一方面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总体的方向。

知识生产的必要性源于知识生命延续的客观需要和主体实践的主观诉求。从知识发展的自在性来看,任何知识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随着时代进步和主体认识能力的提升,它必然“老化”并重新生产。从主体实践诉求来看,当现有意识形态所提供的知识已不能够满足社会实践的需要时,主体对知识的不满足成为知识生产的内在动力。意识形态在社会供给中同样面临着知识生产与体系更新的基本任务。一方面,意识形态在现时代面临更加开放的背景和多变的发展状况,意识形态所提供的知识体系的“老化”速度日益加快。因此,意识形态阐释必须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根据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不断更新和重建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开放时代的图景呈现使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大大拓展,各种繁杂的知识成为人们追捧的热门,“新”思想得以入侵,瓦解了一种思想作为知识的唯一性,多元社会思想必然需要依靠自我更新抢占思想阵地。以当代中国为例,西方学术及思想在中国“大放异彩”,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马克思主义的学术阵地和思想阵地,冲击了我国主导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主导权和对社会现实的解释权。这便要求我们在承继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意识形态生产,通过新知识的生产即知识体系的更新,扛起解释新现实的重任,提升能与多元社会思想论争的理论自信,在自我主张中有效地解释现实世界。正是基于社会现实的变动性和意识形态阐释与供给的需要,主导意识形态并不提供一个重复性灌输与预先安排好的封闭知识体系,而是提供一个紧跟社会热点和生活内容的动态的知识体系。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意识形态发展滞后于现实的发展而陷入被动的状态。

那么,意识形态生产的是什么样的知识呢?意识形态所生产的知识,能够帮助人们确立起“认识是可能且可靠的”这一确定不移的观念,为人们的认识确立规范性边界,导引人们的认知,使正确的观念和意义贯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2],总是在观念表达上为自己的思想建构普遍性的意义。意识形态作为特定阶级论证阶级统治合理性的工具,必须以“真理”的面目使大众深信不疑,必然需要建构普遍适用和有效的知识体系。因此,知识生产以提供对个体生存和发展具有普遍效用的知识为目标,旨在向社会成员传达一种普遍适用的知识体系,以有效应对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安排好社会生活。可见,知识生产使意识形态有能力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普遍认可的判别是非的标准,这种标准一方面用来认识和解释社会现象,一方面用于指导社会交往实践。而一旦这种标准的运用取得实效,意识形态将生成和塑化理论权威,进一步起到利益整合和社会黏合的作用。

为了保障意识形态的延续性,意识形态知识生产的首要原则是承继典范知识。对于意识形态而言,其内部知识变更呈现出不同的频谱:其中的核心观点和普遍原理的演进,缓慢而深刻地镶嵌于历史及社会生活的长轴中;而具体结论或观点的变革可能呈现出连续的变化。但唯有那些经过历史和事实的检验沉淀下来的核心观点和普遍原理,才构成意识形态生产所仰仗的基盘和底线。意识形态的知识生产就是要在接续核心观点和普遍原理中保持连续性。(微信公众号:思政学者)因此,意识形态的知识生产,不是对原有知识体系的全盘否定和推倒重建,而是在原有典范知识的基础上扩充和更新知识体系。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更新应该打牢历史根基,而不是将新的知识体系建立在松软的知识基面上,否则经不起历史与实践的考验。承继典范知识的前提是对原有知识体系的拷问,敲打原有的知识基础,拾掇其中最根本的、确定不移的基础和观念。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因历史条件限制尚未充分展开的意识形态理论资源。整合传统意识形态资源,更新传统话语表达方式,调整传统意识形态的认知体系和价值结构体系。

意识形态生产的根本在于坚守价值内核。意识形态的知识生产不是纯粹的客观知识的生产,而是有目的、有信念、有意志的知识生产。知识生产的重点不是为人们提供解释客观事物及世界发展规律的科学知识,而是为人们提供良好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知识生产的目的在于造就一种能够有效影响社会成员的知识体系,使人们秉持着自身吸纳的知识体系,在意识形态中体验自己的行动,体验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因此,知识体系对体验活动具有反馈性,知识体系的价值归属决定了体验的结果。社会成员会基于自身已有的知识体系调节行动,以影响社会成员的思想来使其实现自我约束。但就传统生产方式来看,知识生产的价值遵循显得粗放和直接,往往从领导人讲话、经典作家著作、官方报纸社论、官方政策文件等当中寻求知识资源,很少着手深入地阐释。这样的知识生产或许能够直接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却呈现与现实生活完全不同的思想世界。因此,意识形态知识生产应当拓展取资的领域,不仅要接续经典文本和官方意志更新知识体系,还应取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知识和思想,如社会公众话题,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关注焦点,通俗歌曲的意象,流行文本中的思想,流行话语中的诉求,网络中的流行话题等等,这与人们的生活更接近,更能反映人们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

为了使意识形态达成实效,知识生产还应秉持开放本色。这种开放本色体现在知识生产的跨领域协作上,以知识生产主体和知识类型化对象的协同合作呈现出知识生产的组织化图景。一方面,意识形态知识生产主要依托跨领域的“有机知识分子”来完成。对于社会集团而言,集团内部的“有机知识分子”是具有利益维护自觉的知识生产者,它们散居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意识形态生产的主体涉及多领域的“有机知识分子”,表明意识形态生产不是自主自为的,需要依赖广泛的主体力量和资源。各个领域及同一领域内部的“有机知识分子”要避免知识“割据”和自说自话的现象,拒绝知识生产的各自为政,而是要积极延伸知识的链条。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知识生产需要多学科的协调合作。知识生产的核心是传导价值和规范,价值和规范的传导以规范性知识为基础。这种规范性知识由于需要深入社会现实的多维领域,因此需要多学科的协同生产。以当代中国主导意识形态的知识生产为例,不可能仅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就能完成,而是需要所有哲学社会科学的担当,所有的哲学社会科学在国家意识形态生产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意识形态生产中不是闭门生产,而是需要外援,需要贴近社会现实的强势学科的知识接济,从而在开放中走向自主型的学术生产和学科建构。同时,为了保证知识生产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必须牢牢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引领。

二、话语生产:话语言说促进意识形态向现实转化

“思想掌握群众”通过话语言说实践转化为现实。如马克思所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3] 话语体系作为思想体系的外在表征,是意识形态生命体征的重要判定要素,任何意识形态都是用话语形式表达出来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就是为推翻或维持统治系统服务的话语。在知识生产的基础上,意识形态总是以话语的形式出现,通过知识向话语的转换,以话语形式落实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话语对社会生活的嵌入性表明,仅有知识生产还不够,还需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特定形态的话语。作为对社会集团知识体系和信仰结构的有序表达,意识形态话语蕴含了特殊的政治关切,借助业已生产的知识体系和特定的逻辑规则传达社会集团的核心价值理念。

那么,话语是如何展现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呢?福柯将话语视为一种活动,他认为,“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其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社会集团所认识的过程”[4]。可见福柯的理解已经超越了话语用于交流和传递信息这一基本功能,进而揭示出话语传播与建构意识形态的功能维度。话语不仅包含了基本的语言符号,而且蕴含了言说者的价值观念,表明其思想渗透性和实践指向性。正是话语的上述基本特性,使其成为社会集团系统表达其集团意志和现实诉求的基本形式。话语也在社会集团的系统化、规范化表达中走向深刻,形成逻辑化条理化的话语体系。而话语体系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体现为一种融合感性、知性和理性的话语系统对社会生活的解释功能,对个体价值观的塑造功能,对个体社会行动的规范功能。(微信公众号:思政学者)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依靠话语体系的普及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5] 要说得好,就要看话语体系建设得是否完善,话语体系运作能否达成实效。

而这些解释、塑造、规范功能主要依靠意识形态话语运作的询唤机制实现。所谓意识形态话语运作的询唤机制,是阿尔都塞对社会集团运用话语施加意识形态影响的方式的一种阐释与理解。阿尔都塞提出了“意识形态建构作为主体的个人”[6] 的重要命题,他认为,意识形态话语具有询唤作用,意识形态话语通过询唤机制,推动社会成员对自身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和应有的社会行动的认识,以及对自身未来发展的认识。如阿尔都塞所说:“意识形态是以一种在个体中‘招募’主体或把个体‘改造成’主体的方式并运用非常准确的操作‘产生效果’或‘发挥功能作用’的。”[7] 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总是利用意识形态话语的询唤机制,建构社会成员的观念与行动、社会身份和权力关系,以话语作为意识形态施加影响的主要方式调节社会权力关系,规范社会秩序。

其一,意识形态话语在言说实践中塑造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协调社会成员的行动,使其在话语训导下形成某种行为习惯,以话语帮助人们养成确切的观念甚至信仰体系。其二,意识形态话语引导社会成员认识和确立自己的社会身份。例如,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多元话语将社会成员询唤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将社会成员纳入社会制度体系当中,使其在主流的话语体系中辨识和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其三,人们在话语言说中协商与确定主体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固化和话语资源分配的差异使人们形成差别化的权力关系,从而奠定了社会力量的基本分配格局。而根据阿尔都塞的理论,意识形态对个体的询唤必须是持续的不间断的,因为个体有可能抵制询唤,拒绝在安排好的意识形态场域中认识自我。因此,只有不断地询唤才能保证意识形态功效和权力的再生。这便要求社会集团不断地促进意识形态知识和话语的更新。

正是话语之于意识形态的上述价值,使得话语生产作为意识形态生产的基本形态凸显意义。话语生产的必要性区别于话语变迁的自在性,不仅仅是由于时代变迁和社会演进所发生的适应性调整,而且是利益集团自觉的行动实践。

一方面,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必然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发生调整和变化。而话语作为意识形态施加影响的重要方式,内蕴于意识形态结构当中,必然随着意识形态发生相应调整。同时,“作为人类认识的结晶,话语体系必须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即由浅入深、由少数人认识到多数人达成共识的过程”[8]。因此,作为发挥意识形态功效不可缺失的维度,话语体系的变革与更新是保持意识形态延续性的基本运作,因此话语体系有内在的必然逻辑。

另一方面,意识形态话语作为传达社会集团核心价值理念、维持或推翻统治服务的工具,它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权力关系、言说对象、自身诉求等因素变化做出的,其根本依据是保持话语实践的有效性。其一,从意识形态发展的时代背景看,随着人类历史变迁和生活空间的拓展,人类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发生变化,面临越来越多的共同性问题,时代主题变换使各个社会集团对意识形态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所倡导的理念发生变化,话语体系必然也及时跟进。其二,从意识形态发展的社会环境来看,由于社会结构变革和社会转型,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暴露,需要新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给予及时有效的阐释和批判,以弥补原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解释力批判力的不足。同时,转型中的社会因新旧价值体系处于交接阶段,需要及时跟进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重塑以便缩短缓冲期。其三,从意识形态话语的言说对象来看,随着社会的开放性发展和利益分化的加剧,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观念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选择性增多,多变性凸显,差异性增强。因此,已经无法用一套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来“支配”所有人的所有思想,也无法用一套既定不变的话语体系来影响变化中的对象。[9] 其四,从意识形态的场域生态来看,伴随着人们交往互动的深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呈现出利益诉求多样化特征,社会分化产生了代表多元利益集团意志的各种思潮,意识形态领域表现出多样化趋势。因此,每个社会集团、每一种社会思潮都试图通过意识形态话语生产提升话语权力,扩大自身影响力。

话语生产就是在顺应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提供一种适应现实变化的说服方式,以多层次、多样化的话语形态传达特定意识形态所内蕴的核心价值理念,为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提供一个规范性的解释框架,通过与现实的通约持续发挥影响力。这种规范性的达成,从功能性上看是由建制性话语和批判性话语的生产实现的。所谓建制性话语,即以正当性论证为主体内容的意识形态话语,展现的是话语对现实的建构性和对人们认知的建构性。它一方面以话语建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在家庭、学校、单位等不同的社会关系场域建构不同的话语,通过话语生产来掩盖权力实践所致力于掩盖而又无法掩盖的东西,使权力生成自然化。另一方面,它致力于建构主体的认知,体现对社会成员的塑造与改造功能。通过吸纳新元素革新话语体系,切入话语实践的政治领域、学术领域、生活领域,为人们社会生活提供新的话语规范,反过来强化意识形态的正当性。所谓批判性话语,即以社会矛盾和异质性思想批判为主体内容的意识形态话语,针对各种有害的社会思潮的潜在威胁与破坏,旨在提供切入要害、富有深度的创新话语,为人们提供一个认识域,以理解和分析社会现象,为塑造个体认识或形成形象化思想提供帮助。

而就话语实践所指涉的现实领域来看,话语生产应包含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和日常话语的生产。个体社会化进程中受到多元社会话语的询唤,人们不是接受单一话语系统的影响,而是受到多元领域话语的交叉影响,并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中辨识自己及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话语的领域分界和语境化使用,使意识形态现象总是在社会生活领域中表现为不同的话语类型。(微信公众号:思政学者)其中,政治话语是指社会集团基于集团利益表达所形成的带有强烈价值倾向的话语,它主要体现在社会制度或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政治话语生产以立异求同为基本特征,旗帜鲜明地传达特定阶级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寻求普遍的意识形态认同。学术话语是指学术生产与交流实践中所使用的话语,它是由特定的学术概念、价值判断和逻辑推理构成严密的学理表达系统。学术话语生产总是“标新立异”,以思想争鸣和学术交流为载体渗透意识形态,借助学术话语的外衣在标新立异中扩大社会基础。日常话语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生活话语,主要以人们的文化惯习和生活经验为支撑,由贴近生活的零散的话语组成。日常话语生产总是“立同扬异”,借助生活话语和文化话语的普遍性传达政治价值观,以共识性的文化生活议题隐晦地传递政治价值。

不管是从功能性视角还是领域化语境出发,为了使意识形态生产达成理想效果,我们可以从不同维度探讨意识形态有效性的话语生产原则,建构一种话语分析的框架,以便有针对性地考察“意义”和“观念”是如何通过话语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以意义革新为中心的话语生产,其重点是把握好原初话语和新话语之间的张力。其一,把握话语产生的理论逻辑和话语发展的现实逻辑。话语生产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原典的一致性,又要致力于解决经典命题与核心话语所遭遇的挑战,援引经典要义又不拘泥于具体论述,克服典范话语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使典范命题跨越时空语境仍彰显生命力。其二,要注重话语内容创新,突破传统解析,摒弃旧的话语范畴,不断输出原创概念和创新理论,以解决话语生产能力不济的问题。同时要注重解读人们业已形成的定式范畴,纠正理解偏颇,追踪开放社会使用频率高的范畴。同时,话语生产还必须及时跟进社会的发展变化,研究当下中国语境与中国实践的独特性,以事实的发展刺激话语生产,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建构独特的话语图谱。

以价值传播为中心的话语生产,其重点是根据话语运作的规律落实生产实践。其一,要注重形成多元的话语形态。不能将意识形态的研究限定于官方政治,因为意识形态最有效的场域并不是官方所定义的“政治”领域,而是家庭、工厂、学校、媒体等领域。因此,我们不仅需要考察有组织的政党所明确表达的学说,而且需要考察这些学说在学术领域、日常生活领域的传播及影响。既要致力于提升政治话语的学理含量,使其向前沿性和具有学术吸引力的方向发展,又要切入日常生活,形成多元的话语风格和表达形式。其二,要实现事实性话语与超越性话语的结合运用。一方面意识形态话语是对社会客观现实的事实叙述,要使话语言说有事实根据,正确反映和揭示现实;另一方面,意识形态话语要跳脱客观事实,以超越事实的价值性话语解释现实,为理解和改造现实提供价值指引。因此,意识形态话语在事实与超越事实中把握运作空间,推出富有张力的叙事效果。

以权力建构为中心的话语生产,其重点是正确理解和贯彻“权力—权威”互动的建构框架。话语生产需要以话语权力为核心,却要以展现话语权威为根本。因为权力话语过于强硬容易生发反抗和抵制意识。直接的话语权力展示具有操纵性特征和控制性特征,容易给人们威胁的姿态。而以合法性建构为核心的话语,能够展现其权威性,更易被人们接受。因此,就主导意识形态而言,其话语言说必须保持与权力的特定距离,充分掩饰话语背后的权力关系,以达成人们对意识形态话语的理解和接受的理想效果。相反,如果毫不忌讳地用权力贯彻意识形态话语,强行将权力关系附加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将会导致意识形态话语的失败。因此,话语生产要融合事实根据、法理根据和情感根据,使意识形态话语生成实现感性、知性和理性的有机统一。

三、权力生产:意识形态生产本质诉求的实现

“思想掌握群众”的根本要求是权力的生产与延续。权力生产是意识形态生产的灵魂,每一种意识形态都试图取得一定的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以保证其阶级利益的实现。权力生产意味着一套社会规则和生活秩序的生产,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的权力维持体系的更新。

就意识形态的权力生产而言,它是一种“软权力”,表现为制约和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微观权力体系,而不是封建传统的思想禁锢,更不是一种意识麻痹。它需要我们转换对意识形态内涵的理解视角,因为从传统视角出发将意识形态视作扭曲地反映社会现实的虚幻意识是不可取的,这种理解的缺陷在于使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二元分离,以致无法准确揭示意识形态在微观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机制。因此,许多学者试图转换视角,从不同的角度重新解读意识形态的基本定向。阿尔都塞就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社会生活的再生产来理解意识形态。汤普森等学者则从权力关系再生产解读意识形态,将其视为一种维护权力关系的话语体系。可以看出,这些学者认为,意识形态不在人的生活之外,而是嵌入人们生活之中的重要元素,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建构了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及其构筑的不平等关系就是意识形态所内蕴的权力关系的直接展示。而且这种展示是通过特定的意识形态操作,以知识与话语这种非权力关系的形式展现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是社会权力生产的主要源泉之一,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调整和再生产其社会权力的主要媒介。同时,他们的解读将意识形态从思想体系拓展到物质性活动,即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内蕴于社会生活并规训和引领社会成员的思想体系,而且是重置和更新各种社会权力关系的物质性活动。这种理解实现了思想体系和社会活动的统一,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内涵的阐释思路,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进阶理解,具有现实意义。

可见,意识形态体现为一种思想性权力,这种思想性权力与社会关系结构勾连,展现为微观生活领域的力量关系。它不是传统的纯粹的控制力、支配力,而是现实社会关系当中的牵引力、影响力。意识形态的权力根植于人们的知识网络和社会关系,它以新的权力模式建构起有别于传统的运作机制。人们细微的生活细节都隐匿着主导意识形态的布控,这种布控不是为了欺骗和愚昧人们,而是将个体询唤为主体,规训人们的社会行动。权力的更新体现在对社会成员生活信条的坚守、社会行动的导引上,通过布控于社会生活各方面各领域的多元话语,构筑意识形态的微观权力网络,以形散而神聚的方式运作权力。这种权力运作方式使意识形态以潜在的、温和的、柔软的方式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克服了人们对僵硬的、单线条的宏观权力的抵制的缺陷,起到了理想的社会控制效果,落实了主导意识形态的秩序安排。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权力的维持与再生产有两条缺一不可的依赖路径,即知识生产和话语生产。意识形态权力生成的基础是知识和话语,即在知识和话语中产生权力。知识、话语和权力暗含着某种深刻的关联。一方面,权力产生于知识场域,知识与权力的勾连造就统治权威。正如福柯所指出,“权力效应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10],“知识的形成和权力的增强有规律地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11],一套知识体系意味着一种权力体系,掌握知识意味着掌握权力。其实从古至今,知识始终在规范社会秩序、进行制度建构和生产社会权力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古代社会,不管是用于把握宇宙的知识——占历算之学,还是整顿人间秩序的知识——祭祀仪轨之学,抑或洞察人类自身的知识——医疗方技之学,它们作为人类实践经验的结构化、制度化形态,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普遍知识,支撑着个体对社会现象和事物的解释与理解,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规则和依赖,起到整顿生活秩序、塑造统治权力的作用。更不用说被理性化和公众化的经典知识,它们作为公开的教育材料,蕴含于学校教育、家庭教化当中,构成了人们的文化底色,建立起一套简明有效的理解体系,传达了统治阶级所建构起的权力秩序。[12]

步入近代社会,马克思就曾经揭示了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对权力的依附本性,深刻阐发了知识与权力的相互依附关系。他指出,18世纪以来的历史学家所固有的历史观一定会碰到一种现象,即“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愈来愈抽象的思想,即愈来愈具有普遍形式的思想”[13]。马克思认为,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就是通过知识生产建构愈加普遍的思想形式,以牵制人们思想,压制人们的社会行动。而步入现代社会,知识更是社会权力的重要寄生地。(微信公众号:思政学者)正如利奥塔所说:“在信息时代,知识的问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是统治的问题。”[14] 托夫勒更是把知识视为“最高级的权力源泉”[15]。而福柯在其研究中系统阐释了知识与权力的共生关系。福柯认为,知识在建构中形成权力,“‘知识’就以‘共识’的名义确立合理性,并成为‘权力’”[16]。例如,“学校等教育系统,它们承担着把‘知识’变成‘共识’,把‘共识’变成‘常识’,并通过这种日用不知的常识构成控制的权力”[17]。与此同时,权力也促进知识的生产,二者是相互建构的。他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指出:“权力产生知识,权力与知识是直接相互指涉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也就不会有任何知识。”[18]

另一方面,话语作为知识和权力的中介,“正是在话语中权力和知识才得以相互连接”[19]。话语的运用促成权力的生产,建构起“知识—话语—权力”的结构体系。如果说知识只是暗含着权力的话,那么话语则将这种潜藏的权力关系勾勒和展现出来,以话语言说的形式使权力在实践中得以运行。因此,话语是知识和权力相互作用的媒介。权力的生产建基于知识生产,实现于话语生产,权力通过话语得以运作。在社会生活中,社会集团借助话语维护或争取社会权力,为本集团的利益辩护。因此,话语权力成为通向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等社会权力的必要通道。话语的言说机会表现了社会差别,话语言说的效果巩固了这种社会差别。

可见,“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20],说话就是权力运作,话语与权力的结合充分体现了权力生产通过话语言说实现。如福柯所说,一种话语就是一种调控权力关系的规则系统,因此,意识形态可以视作维持权力关系服务的话语。这实质上肯定权力生产与延续中的话语功能。汤普森将意识形态视作一种话语体系,“以语言结构的话语分析以及话语的生产和接受条件的社会分析为中介”[21],研究阐释了话语在意识形态运作中的作用,指出话语以有意义的表述言说控制的“正当性”,借此为维持权力关系服务,也表达了话语生产作为权力生产之核心载体和关键手段的思想。可以看出,意识形态话语与社会权力是一种双向建构关系。一方面,意识形态话语以其表层结构掩盖权力结构,通过以言行事的力量争取社会权力,努力使人们接受和承认某种权力关系;另一方面,深层社会权力结构支撑着意识形态话语功能的发挥,通过影响和控制话语生产来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从权力和话语的互动可以看出,每一种意识形态话语背后都隐藏着支撑该话语的社会权力,不同的阶级或集团总是借助话语权为自己的地位和权益辩护,意识形态话语以言行事的力量为话语和权力的联姻提供了理性依据。而现实领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力的竞争广泛地体现为话语权的争夺,意识形态话语对社会权力的维护和争取功能,恰恰肯定了话语生产促进权力生产、重构社会权力结构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意识形态生产的本质就是“统治权力”的更新与延续。但权力生产不是无根浮萍,而是依托于特定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以阶级利益为向导蕴含在知识生产和话语生产过程中。知识和话语是社会权力生产的核心媒介,权力生产勾连着知识生产和话语生产,表明三种生产形态是意识形态生产不可约减但相互蕴含的三个“本体”。知识生产和话语生产的推进,将使主导意识形态的影响力以连续循环的方式发挥作用,也是巩固政权稳定性和连续性的最佳方式。意识形态权力的失范源于知识和话语被错误地运用。权力关系的断裂与弱化表明知识的断裂抑或话语的断裂,其典型表现就是知识体系有效性的缺失或话语体系与对象世界的分离。因此,掌控知识和话语便意味着掌握权力,意识形态生产的根本就在于知识生产和话语生产。(责任编辑:王娜娜 胡義    校对:耿春晓)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2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4页.

[4]王治:《福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6页.

[6][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杜章智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8页.

[7][法]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李迅译,载《外国电影理论文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656页.

[8][9]陈锡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4页.

[10][11][16][17][18][法]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缨译,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32页、第251页、第139页、第142页、第29页.

[12]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页.

[13][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53页、第525页.

[14][法]利奥塔:《后现代状态》,车槿山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页.

[15][美]托夫勒:《权力的转移》,刘红等译,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

[19]Michel Foucault,The History of Sexuality:An Introduction,Pantheon Books,1978,p.100.

[21][英]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研究》,郭世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文章选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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