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将采取一次核定、按年度下达的方式,年度项目预算最快可在全国两会结束后15天内下达。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自2018年起设立,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包括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项活动,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模范、优秀典型的培育选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凝练推广高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健康校园文化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鼓励生产、创新、推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作品、成果,建设相关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等。
根据所设项目建设内容,《办法》将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其中研究项目资金指用于培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名师计划,以及结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所设委托项目的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是指除研究项目资金以外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资金。管理资金是指教育部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组织、协调、评审、鉴定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资金。
《办法》将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所在单位的间接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依托单位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办法》明确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专家咨询费是支付给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务费开支范围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也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参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对于研究项目资金,《办法》规定,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相关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办法》提出,项目依托单位为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直接细化到相关高校和直属单位,采取一次核定、按年度下达方式,年度项目预算最快可在全国“两会”结束后15天内下达。
教育部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健全项目退出机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