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仪容仪表规范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教师为人师表,其仪容仪表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将端庄、大方的教师仪容仪表成为我院教风的亮点之一,特制定本规范。
一、饰品和发型规范
1、忌浓装艳抹、发型怪异、发色另类。
2、头发梳理整齐,男教师应经常理发,保持整洁、儒雅的形象。
3、忌戴奇特、夸张、杂乱、叮当作响、摇曳不止的饰品,饰品数量应在三件以内。
二、服饰规范
1、不穿拖鞋,不光脚穿鞋,不穿短裤。
2、女教师的裙子应过膝,上装应为带袖的非吊带装,领口高于双腋连线。
3、女教师不得穿露脐装、薄透露服装。
4、不穿短小的服装,以板书或教学示范时不露腰部为准。
三、仪态和风度规范
教师应站立上课,手势适度、动作文雅,表情自然、面容和蔼,口齿清晰、声音洪亮。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