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
听课包括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学院领导听课、教学部门领导听课、教学督导专家听课等。建立听课制度,对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听课学时要求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10学时;
2.教学部门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教育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12学时;
3. 教师、实习教师每学期听课10学时。
二、听课工作要求
1.听课人员应按听课学时标准要求,认真完成听课任务;
2.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学期末存档备案;
3.按《皇冠welcome娱乐登录入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要求评课议课,客观公正的评定成绩;
4.学期末相关部门对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听课工作做全面总结,形成分析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